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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艺术与传媒学院诚信自强之星评选结果的公示

发布日期:2024-05-25     点击量:

根据《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》《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实施方案》相关规定,经学生本人申请,辅导员审核,学院评审,现就艺术与传媒学院诚信自强之星进行公示。具体名单如下:

时尚传播221班 刘佳琪

公示时间为5月25日至5月27日。如对以上人员存在意见,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,向艺术与传媒学院反映。

联系人:苗松旸

联系电话:024-31963857


艺术与传媒学院

2024年5月25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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